課程名稱 職業安全管理師(抵充班)(二年內有效)
課程時數 46小時
受訓資格 具106年1月1日起,受訓時數115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訓期滿證明,且時限於兩年內。
上課時間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
回訓說明 每2年接受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
完訓說明 取得「期滿證明」,通過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

序號
上課科目
時數
1
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
2
2
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3
3
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
3
5
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
3
6
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
1
4
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(含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、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)
3
7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
3
8
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
3
9
職業安全進階導論
3
10
工作場所設計與佈置
3
11
系統安全與失控反應控制
4
12
損失控制與風險管理
4
13
危害性化學品危害及評估管理
3
14
人因工程
3
15
勞動生理
2
17
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(含承攬管理、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)
1
18
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(含實作2小時)
1
16
職場健康管理(含身心健康危害、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)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