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法源依據: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及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
管理辦法」實施;自103年07月01日起改為新法新課程。
二、 受訓時數及內容依照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」第5條規定如下:
本訓練之種類、申請資格、訓練課程及時數,依下列規定:
 1.  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:
 (1)領有大貨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20小時。
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4小時。
 2.  其他貨車裝載運送訓練:
 (1)應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16小時。
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2小時。
取得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證明書,駕駛其他貨車運送危險物品者,得免再經前項第二款之訓練。
第一項之初訓、複訓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、附件三。但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,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。
三、 受訓人員上課條件:
 1.  初訓─首次上課者或危物證書過期者。
 2.  複訓─危物證書未過期者。
四、 測驗方式改為電腦測試。
五、 領有職業汽車駕照者,有效期限請勿過期;更名者請至監理站換新駕照後再報名。
| 站別 | 課程名稱 | 起日 | 迄日 | 報名截止日 | 我要報名 | 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台南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| 115/02/07 | 115/02/08 | 115/01/30 | 我要報名 | 
| 台南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其它貨車 | 115/02/07 | 115/02/08 | 115/01/30 | 我要報名 | 
| 台南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| 115/02/06 | 115/02/07 | 115/01/30 | 我要報名 | 
| 台南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其它貨車 | 115/02/06 | 115/02/07 | 115/01/30 | 我要報名 | 
| 台南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罐槽車 | 115/01/17 | 115/01/19 | 115/01/09 | 我要報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