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/12/02早上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。

這一次,共計修正25條文(其中新增6條文),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,最大幅度的調整。

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的關鍵行動,主要核心在於「工安預防全面化」及「職場霸凌法制化」!

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:

1.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:

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,增列事業單位(工程業主)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、設計及施工時,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,編製安全衛生圖說、規範及經費,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。

2.加強承攬安全管理:

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,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,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、設備時,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。

此外,也擴大共同作業的防災管理,增列施工現場機械、設備、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,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,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。

而且,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,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。

3.完善職場霸凌防治:(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)

()定明職場霸凌定義,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,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。

()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的調查、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的利益迴避事項,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;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。

()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、調查及處理等機制,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的程序及期限;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。

4.提高處罰額度:

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,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,適度提高 #刑事罰 #刑期 與 #罰金 及 #行政罰鍰 額度,以發揮遏止不法,符合社會期待。

5.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:

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的必要,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,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,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、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;

於發生職業災害者,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、發生地及罹災人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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